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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武 二 中 学 校 章 程

作者:姜振涛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成武第二中学,创立于1993年。学制3年。校址:成武县先农坛大街东段路南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育人为根本,科研为先导,教学为中心,质量为生命。
学校精神:脚踏实地,追求卓越。
校训: 忠诚奉献,砺志成才
校风: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政风:民主 团结 勤政 廉洁
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扎实
学风:励志 坚毅 刻苦 求是
第五条 办学目标:创和谐校园,办示范学校,出一流成绩,育全面人才.
第六条  确定成武二中校歌。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
第八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由成武县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3人,副书记1人,纪检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下设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总务处、保卫科、计生办、团委、年级部……。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县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在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教育资金,接受地方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规范捐赠行为。
第十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副校长、副书记职责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教育、教学、德育、教科研、党务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总务处、保卫科、团委、年级部等的领导,指导具体工作。
(四)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五)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八)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九)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改工作。
(十)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校办公室主任职责权限:
(一)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填写学校“大事记”。
(三)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四)负责校长室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安排校级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复印。
(五)具体负责校长办公室每天的日常工作。
(六)做好学校人事工作。
(七)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十八条 政教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政教处工作。
(二)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使之成为学生理想、情操、信念及道德发展的精神动力,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按年级进行分层次教育。
(三)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形成班集体核心。制订班级发展规划。学生干部培训。
(四)重视学科德育的研究与管理,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
(五)加强德育课程的主渠道建设,立足校会课、班会课和政治课,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发展。
(六)注重学科中的德育思想的渗透,使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联动,通过课程教学、校本教材、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和人际环境等综合教育,构建开放性又有整体性的德育课程和活动体系,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
(七)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德育骨干队伍。
(八)开展德育前瞻性研究,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注重德育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使德育更有规律、更有实效。
第十九条 教科主任职责权限:
(一)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教科研处工作。
(二) 以学校龙头课题和教研组特色课题研究与实践为抓手,以骨干教师的梯队建设为主线,以促进青年教师的发展为重点,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三)挖掘和整合校内外教师教育资源,建立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构建以教师自主学习与各类培训相结合,积级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四)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鼓励教师勇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经受磨练,不断创新、自我反思、同伴协助、积累经验、提升自身的智慧和能力。
(五)构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机制,科研兴校。
(六)开设名师讲坛,体现课堂教学实效研究中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保卫科科长职责权限: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校内一般政治、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并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
(五)领导校卫队做好护校工作,负责义务消防和基层安全防范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学生会同学管部门做好处理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协助学管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掌握学生的各种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做好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总务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383人。基本班级数:84。学生数:5000人。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创新。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二十九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建立健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集体的主旋律教育,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有明显的教育效果。继续抓好班集体建设,通过班集体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班风正、学风好,既充满竞争、又通力合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三十条  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成立家长学校,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全面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四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依据市教育局《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5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六条  按上报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或有月考及其他形式的考试)。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一学期进行一次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二条 教务处和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成武县教育局(财务科)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县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四十七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五十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职工平均收入应逐年有所提高,大多数教职工的实际收入应逐年有所增长。
第五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校园之声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轿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六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根据《成武二中管理手册》有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七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七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七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七十六条   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十七条   卫生保健建构建设
第七十八条   常见病防治
第七十九条   饮食卫生
第十章 负责(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成武县第二中学
 
1993年1月初稿
 
2008年2月修改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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